甘政办发〔2020〕1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同时,废止《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的意见》(甘政发〔2008〕6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10〕51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
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
(省财政厅)
近年来,我省通过“一卡通”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对加强资金监管,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管理,巩固“一卡通”专项治理成效,健全补贴资金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地见效,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管理范围
按照宜统尽统的原则,全省各级财政安排并直接发放给群众用于发展生产、保障生活、保护生态等方面的补贴、补助、补偿和奖励资金,均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范围(中央和省级有专门规定的资金除外)。省级纳入项目共37项(项目代码、名称及简称见附件)。各地自行出台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参照省里做法,由各地自行明确。今后,凡是国家惠民惠农政策规定增加对群众的直接补贴,原则上都要纳入“一卡通”管理范围。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通过“一卡通”发放的,由相关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对发放方式予以明确,并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具备条件的其他资金也可以通过“一卡通”发放。
二、工作职责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涉及部门多、资金渠道多,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形成纵横联动工作合力。省、市两级财政和相关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各自领域补贴政策制定、任务分解下达、资金分配拨付、预算绩效管理和项目资金监管等方面的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县级政府是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县级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代理银行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补贴资金申报、公示、审核、发放、监管等工作。
(一)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及时向同级项目主管部门下达预算指标,督促主管部门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报送补贴发放数据,并对报送的补贴项目代码、名称、标准、金额等发放数据进行程序性复核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拨付资金;负责择优选择确定本地区“一卡通”代理银行,与代理银行进行工作协调、数据传送和资金划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配合项目主管部门按要求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开和监督检查。
(二)县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宣传、解释等工作;负责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审核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补贴发放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发放数据,对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责;建立健全补贴发放管理台账,及时进行动态更新;定期对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和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告和监督检查。
(三)代理银行。各县市区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1家基层网点多、服务质量好、优惠便利群众的银行作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代理银行,签订代理合同,明确代理银行职责。代理银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负责按照县级财政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发放数据,在规定时限内将资金划拨至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反馈发放信息;按照有关规定为补贴对象新办、补办“一卡通”银行账户;向客户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打印资金发放明细,免费开通短信提醒,提供规范准确的项目简称(简称由各级财政部门统一规范)、发放金额、发放时间等内容。
(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采集、维护、更新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开展补贴对象评定、调查摸底、公开公示等基础性工作;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编制补贴发放花名册,及时报送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管理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建立健全完整准确的补贴对象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其中,纳入“一卡通”管理的补贴资金,原则上采取“一户一卡”的方式发放到户主“一卡通”账户。对劳务补助等按人发放的补贴,补贴对象需单独开户的,根据本人申请,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发放到补贴对象个人“一卡通”账户;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宣传,协助有关部门对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发放流程
凡纳入“一卡通”管理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原则上按照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申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县级财政部门集中支付的流程发放。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对补贴发放工作另有具体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一)数据采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补贴发放需要,在采集完善补贴对象相关信息的基础上,依据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和分配方案,编制当期单项分户发放花名册。
(二)公示申报。乡镇、村、组(街道、社区)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和互联网信息平台,公开公示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形成公示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将补贴发放花名册、公示证明材料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核。
(三)数据审核。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对乡镇报送的补贴对象信息、补贴发放数据等进行审核;审核确定的补贴发放花名册和汇总表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进行程序性复核后办理支付。
(四)补贴兑付。县级财政部门向代理银行发送补贴发放数据和资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在规定时限内将补贴资金划拨至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并向补贴对象发送短信通知。
(五)账务管理。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是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会计核算主体,在资金发放后,应按日清月结的要求,及时整理归档相关文件、表册、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财务资料,建立资金发放总账和明细账,并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收支;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依据各批次资金发放表册,建立健全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备查账,与相关县级主管部门核对一致,并存档备查;县级财政部门应建立资金指标管理和资金发放总台账,在月末和年终与相关部门、代理银行做好清算对账工作。
四、推广应用发放系统
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应用、资源共享的原则,采用市级集中部署的方式,由各市州负责搭建本辖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发放系统,各县市区负责全面推广应用。2020年10月底前,实现全省各市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发放系统上线运行。凡纳入“一卡通”管理的补贴项目,均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发放系统完成相关数据采集、申报、审核等工作,县级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发放补贴资金。市州财政部门对所辖县市区有关补贴发放数据进行归集备份,实时自动向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数据传送。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财政厅负责牵头抓总,推动“一卡通”管理不断规范完善。省级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各负其责,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督促市、县两级推进落实“一卡通”管理相关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本地区“一卡通”管理范围,细化责任措施,完善流程环节,确保各项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补贴资金准确、及时、安全、足额发放到位。
(二)提升管理水平。各级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银保监局及代理银行要加强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基层反馈的疑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侵占截留、滞留延压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等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全省扶贫(民生)领域监督信息平台、广播电视、电子屏、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通过推送信息、公开公示、进村入户、设立政策咨询台、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惠民惠农政策,扩大宣传面,提升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提高群众对惠民惠农政策的知晓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和咨询,落实群众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附件:甘肃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一览表
附件
甘肃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一览表
序号 |
补贴项目代码 |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项目简称 |
省级项目
主管部门 |
一 |
20807 |
就业补贴 |
|
|
1 |
2080705 |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
公益性岗位补贴 |
省人社厅 |
|
2080799 |
其他就业补贴 |
|
|
二 |
20811 |
残疾人补贴 |
|
|
2 |
2081107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残疾人生活补贴 |
省民政厅 |
3 |
2081108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残疾人护理补贴 |
省民政厅 |
4 |
2081109 |
残疾人托养补贴 |
残疾人托养补贴 |
省残联 |
5 |
2081110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残疾人燃油补贴 |
省残联 |
|
2081199 |
其他残疾人补贴 |
|
|
三 |
20819 |
最低生活保障 |
|
|
6 |
2081901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 |
城市低保金 |
省民政厅 |
7 |
2081902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 |
农村低保金 |
省民政厅 |
四 |
20820 |
临时救助 |
|
|
8 |
2082001 |
临时救助金 |
临时救助金 |
省民政厅 |
五 |
20821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
|
9 |
2082101 |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城市特困供养金 |
省民政厅 |
10 |
2082102 |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农村特困供养金 |
省民政厅 |
六 |
20825 |
其他生活救助 |
|
|
11 |
2082501 |
孤儿基本生活费 |
孤儿生活费 |
省民政厅 |
12 |
2082502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
无人抚养儿童补贴 |
省民政厅 |
|
2082599 |
其他生活救助 |
|
|
七 |
21007 |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
|
13 |
2100702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计生家庭奖扶 |
省卫生健康委 |
14 |
2100703 |
西部地区少生快富 |
少生快富 |
省卫生健康委 |
15 |
2100704 |
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
省卫生健康委 |
16 |
2100705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计生家庭特扶 |
省卫生健康委 |
17 |
2100706 |
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 |
失独家庭补助 |
省卫生健康委 |
18 |
2100707 |
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 |
计生特困救助 |
省卫生健康委 |
|
2100799 |
其他计划生育家庭补助 |
|
|
八 |
21013 |
医疗救助 |
|
|
19 |
2101301 |
医疗救助参保资助资金 |
参保资助金 |
省医保局 |
|
2101399 |
其他医疗救助 |
|
|
九 |
21105 |
天然林保护 |
|
|
20 |
2110501 |
天然林资源保护集体和
个人所有公益林管护补助 |
天保公益林管护费 |
省林草局 |
|
2110599 |
其他天然林保护补助 |
|
|
十 |
21106 |
退耕还林还草 |
|
|
21 |
2110602 |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 |
退耕还林补助 |
省林草局 |
22 |
2110603 |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 |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 |
省林草局 |
|
2110699 |
其他退耕还林还草补助 |
|
|
十一 |
21302 |
林业和草原 |
|
|
23 |
2130207 |
建档立卡贫困户选聘生态
护林员补助 |
生态护林员补助 |
省林草局 |
24 |
2130209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部分)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省林草局 |
25 |
2130236 |
草原管护员补助 |
草原管护员补助 |
省林草局 |
|
2130299 |
其他林业和草原补助 |
|
|
十二 |
21301 |
农业生产发展 |
|
|
26 |
2130108 |
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 |
动物扑杀补助 |
省农业农村厅 |
27 |
2130109 |
动物防疫基层工作人员补助 |
防疫员补助 |
省农业农村厅 |
28 |
2130122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耕地保护补贴 |
省农业农村厅 |
29 |
2130123 |
农机购置补贴 |
农机购置补贴 |
省农业农村厅 |
30 |
2130135 |
草原禁牧补助 |
禁牧补助 |
省农业农村厅 |
31 |
2130136 |
草畜平衡奖励 |
草畜平衡奖励 |
省农业农村厅 |
|
2130199 |
其他农业生产补贴 |
|
|
十三 |
21303 |
水利 |
|
|
32 |
2130321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
扶持补助 |
水库移民补助 |
省水利厅 |
|
2130399 |
其他水利补助 |
|
|
十四 |
21305 |
扶贫 |
|
|
33 |
2130504 |
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户
自建住房补助 |
易地扶贫搬迁 |
省发展改革委 |
34 |
2130505 |
到户产业扶持资金 |
到户产业扶持 |
省农业农村厅 |
35 |
2130506 |
雨露计划两后生补助 |
雨露计划两后生补助 |
省扶贫办
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 |
|
2130599 |
其他扶贫补助 |
|
|
十五 |
22101 |
住房保障 |
|
|
36 |
2210105 |
农村危房改造 |
农村危房改造 |
省住建厅 |
|
2210199 |
其他住房保障补助 |
|
|
十六 |
22407 |
自然灾害救灾 |
|
|
37 |
2240701 |
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 |
冬春生活救助 |
省应急厅 |
|
2240799 |
其他自然灾害救助 |
|
|
十七 |
9+行政区划代码 |
其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 |
|
|
备注:市县财政安排,纳入“一卡通”发放的补贴项目,由市县财政部门规范项目名称和
简称,按照补贴类别,使用相关其他类项目代码。 |